我省处在候鸟迁徙的中线,是野生鸟类重要的迁飞通道、停歇地、越冬地、繁殖地和栖息地。鸟类是生态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和生态资源,对在农林生产、科学研究及维护生态平衡,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鸟类资源保护,决定在河南省境内对所有野生鸟类实行禁猎,禁猎期为2019年5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禁猎期间,除科学研究疫病防控、保障航空安全等特殊情形外,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猎捕鸟类的行政许可申请一律不予审批。凡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猎捕鸟类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