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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系列解读(七十四)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5日        浏览:4268

新《土地管理法》系列解读(七十四)

临时用地如何使用

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在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国有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因临时建筑或其他设施而使用的土地。

临时用地只能是临时使用土地的行为,不能将临时用地改为永久建设用地,不得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临时用地使用结束后,应将土地上临时建设的设施全部拆除,恢复土地的原貌,并交还给原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临时用地具有以下特点:①临时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无须办理农用地转用等手续,使用结束后仍恢复原用途。②临时用地不改变土地权属,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的不需要办理征收土地手续,使用国有土地的也不必办理划拨或有偿使用手续。③临时用地经批准后应当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并向土地的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予以补偿。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