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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系列解读(七十)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3日        浏览:2581

新《土地管理法》系列解读(七十)

什么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有土地使用方式有哪些

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以来,我国逐步确立了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制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是指国家将一定时期内的土地使用权提供给单位和个人使用,而土地使用者一次或分年度向国家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行为。土地有偿使用方式是我国土地使用权取得的主要方式。

目前,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主要有三种: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将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一次性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其他费用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分别为: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五十年。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不得超过上述最高年限。国有土地出让的方式主要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出让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主要方式。②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国家将一定时期内的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按年度向国家缴纳租金的行为。③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这种方式在国有企业改制改组中采用较多。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