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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系列解读(六十七)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3日        浏览:2231

新《土地管理法》系列解读(六十七)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如何使用和管理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归所在农村集体所有,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用于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发展,安置被征地后的农民。

地方政府可以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帮助被征地农民集体建立征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制度,防止乱占、滥用征地补偿费。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使用情况必须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定期公布征地补偿的数额、使用情况及收入和支出情况,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监督和了解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及收支状况。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禁止侵占、挪用被征地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