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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系列解读(四十七)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1日        浏览:1985

新《土地管理法》系列解读(四十七)

为什么要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200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永久基本农田”的概念。永久基本农田是在原有“基本农田”概念基础上提出来的,它既不是在原有基本农田中挑选的一定比例的优质基本农田,也不是永远不能占用的基本农田。在基本农田前面加上“永久”两字,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高度重视,体现的是严格保护的态度。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永久基本农田是耕地的精华,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功在当前、利及长远。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有力保障,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是实施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新《土地管理法》把原来的“基本农田”全部改成了“永久基本农田”,充分体现了对基本农田永久保护的价值理念。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严禁未经审批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