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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系列解读(二十二)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9日        浏览:1639

新《土地管理法》系列解读(二十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自然资源主管都门具体承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管理法》根据新形势下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要求,对原有的编制原则进行了调整,明确了以下编制原则:①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②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③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④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⑤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⑥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法规处 宋清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