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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系列解读(十三)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9日        浏览:1741

新《土地管理法》系列解读(十三)

导读:为推动新《土地管理法》在我省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们将推出“新《土地管理法》系列解读”,针对新《土地管理法》修正内容进行解读,使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确保新法所立改革举措落到实处,保证新法顺利实施,敬请关注。


集体土地经营、管理权代表包括哪些

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代表也就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代表,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集体土地经营、管理的代表,根据农民集体的不同形式予以确定:

一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二是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三是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法规处宋清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