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新《土地管理法》系列解读(十)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1日        浏览:1473

新《土地管理法》系列解读(十)

导读:为推动新《土地管理法》在我省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们将推出“新《土地管理法》系列解读”,针对新《土地管理法》修正内容进行解读,使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确保新法所立改革举措落到实处,保证新法顺利实施,敬请关注。

《土地管理法》
如何保障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是每一个社会主体应尽的基本法律义务。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社会主体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时,都必须履行法定义务,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我国土地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也有赖于社会成员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普遍遵守。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单位和公民个人对有土地违法行为的政府机关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有向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其他机关提出举报和指控,要求有关部门和机关予以处理和制裁的权利。单位和公民个人对土地违法行为行使检举权和控告权,有利于制止违法占地和浪费土地的行为,从而有利于我国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我国宪法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受理单位和公民个人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也是各级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使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职责的重要内容之一。《土地管理法》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法规处宋清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