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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系列解读(八)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1日        浏览:1478

导读:为推动新《土地管理法》在我省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们将推出“新《土地管理法》系列解读”,针对新《土地管理法》修正内容进行解读,使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确保新法所立改革举措落到实处,保证新法顺利实施,敬请关注。

如何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明确土地使用条件,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土地的制度。国家通过土地利用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对用途变更实行审批和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划利用土地的行为予以严格查处。在我国,土地用途管制的实现手段包括五方面: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农用地转用审批;三是征地审批;四是不动产登记;五是土地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法规处 熊代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