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不动产公告 来源:确权登记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7日 浏览:639
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3)106号
潘瑞勤(身份证:4111*****9547)申请对坐落于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经济开发区金山路金盆赵开发楼(加油站南临)(房产证:漯房权证召陵区字第2016006084号、土地证:漯国用(2016)第001694号)的一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原权利人臧春喜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由潘瑞勤继承。臧爱丽(身份证:4111******8042)、臧丽伟(身份证:4111******8015)放弃上述不动产权继承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上述不动产权利拟登记给潘瑞勤,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