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不动产公告 来源:确权登记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9日 浏览:633
公 告
漯不动产登公(2023)第843期
刘凌云持1997年6月20日与漯河市金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商品房屋销售合同及收款收据申请办理郾城区海河路(图幅号172-501-II,丘号4,幢号1,户号9,建筑面积121.55平方米)不动产登记,经初步审查,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的,我中心将办理不动产登记。
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