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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林业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度省级经济林林业有害生物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物资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作者:市林业事务服务中心        来源:市林业事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4日        浏览:8811

询价招标公告

 

根据防治工作需要及2023年度防控资金使用要求,漯河市林业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对漯河市《2023年度省级经济林林业有害生物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物资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招标,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代理商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漯河市2023年度省级经济林林业有害生物绿色防控物资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金额:20.0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20.00万元。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基本情况:

1、标的内容:10%四氯虫酰胺(杀虫剂)、430克/升戊唑醇浮剂(杀菌剂)、诱虫板(黄色)直流频振式杀虫灯、葡萄套袋。(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

2、资金来源:省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项资金。

3、供货期:自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供货完毕。

4、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6、质保期(有效期):自送该产品到采购人之日起不少于一年。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经营范围内有相关业务;

(二)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年份起计算,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月份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截止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投标截止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查询页面截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前一个小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中标后二级承包。

六、响应文件递交

1、递交方式:送达或密封邮寄。报价文件须密封于不透光的文件袋中,并加盖骑缝章。

2、递交起止时间:2023年11月27日9:00至2023年11月29日15:00(法定公休日除外),邮寄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响应文件递交: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联系电话、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复印件加盖公章

3.1报价汇总表

3.2 资格证明文件

3.3报价清单

3.4产品质量保障证明材料:农药需提供三证及产品质量保证函;黄板、杀虫灯、葡萄套袋需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承诺函。

3.5 其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材料

4、文件递交或邮寄地点:漯河市淞江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310室(漯河市林业事务服务中心)。

5、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响应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九、公告形式及文件获取形式

  本次采购公告在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发布(http://www.lhgtj.gov.cn/)。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告时间:三日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漯河市林业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95-3167588、13603856799

地址:漯河市淞江路中段616号  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310室(市林业事务服务中心)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


附件:漯河市2023年度省级经济林林业有害生物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物质采购项目询价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