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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号-继承

作者:不动产公告        来源:确权登记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6日        浏览:446

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4)11号

 高秀萍(身份证:4111*****302X)、高自中(身份证:4111*****9597)、高二中(身份证:4111*****3534)申请对坐落于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淞江路西北侧碾盘张13幢(不动产权证:20220025096)的一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原权利人陈梅荣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由高秀萍、高自中、高二中共同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上述不动产权利拟登记给高秀萍、高自中、高二中,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