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自然监召罚〔2021〕089号

作者:召陵分局5        来源:召陵分局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3日        浏览:148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违法行为类型(必填)违法事实(必填)处罚依据(必填)处罚类别(必填)处罚类别2处罚内容(必填)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必填)处罚有效期(必填)公示截止期(必填)备注当前状态公开范围(必填)采集人采集部门采集时间
李国付漯自然监召罚〔2021〕089号上级交办一般耕地1078.22平方米,其他土地28.72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罚款
1、责令你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2、对你非法占用的28.72平方米土地处以3元/平方米的罚款,计:28.72平方米×3元/平方米=86.16元;3、对你非法占用的1078.22平方米耕地处以1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078.22平方米×10元/平方米=10782.2元;4、罚款共计:86.16元+10782.2元=10868.36元。1.0868361.086836
2021/9/32021-11-032022-09-03罚款
政务共享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集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09-13 17:3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