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自然监源罚〔2023〕1120号

作者:源汇分局审核        来源:源汇分局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4日        浏览:5111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违法行为类型(必填)违法事实(必填)处罚依据(必填)处罚类别(必填)处罚类别2处罚内容(必填)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必填)处罚有效期(必填)公示截止期(必填)备注当前状态公开范围(必填)采集人采集部门采集时间ID
王群星漯自然监源罚〔2023〕1120号未供即用2017年6月8日王群星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空冢郭镇叶岗村明德小学南博鳌物流园院内南侧土地建办公楼及硬化地面,当事人所占用地块于2016年5月11日已取得用地批复,当事人未取得供地手续,已形成占地事实。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2014年修订)、《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十六条,参照《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除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占用其他其他土地面积在6667-20000平方米(含20000平方米)处罚标准:其他耕地处以10元罚款;其他土地每平方米处以5-8元罚款”。罚款
一、责令你将非法占用的7812.719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源汇区人民政府;
二、没收你在非法占用的7812.71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对你非法占用的其他土地(建设用地)7812.719平方米处以6元/平方米的罚款,计:46876.31元。
4.687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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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查询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集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11-24 16:5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