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自然监源罚2022年第2002号

作者:源汇分局审核        来源:源汇分局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8日        浏览:137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违法行为类型(必填)违法事实(必填)处罚依据(必填)处罚类别(必填)处罚类别2处罚内容(必填)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必填)处罚有效期(必填)公示截止期(必填)备注当前状态公开范围(必填)采集人采集部门采集时间ID
赵新超漯自然监源罚2022年第2002号未报即用未经批准,擅自于2018年1月16日占用漯河市源汇区空冢郭镇大庙王村8组其他土地2583.96平方米建料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十六条、《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其他罚款一、责令当事人将非法占用的2583.96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大庙王村8组;
    二、责令当事人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583.9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三、对当事人非法占用的2583.96平方米土地处以3元/平方米的罚款,计:2583.96平方米×3元/平方米=7751.8元。
0.77518

2022-07-182023-04-182023-07-18罚款
政务共享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集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12-28 09:3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