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源汇分局审核 来源:源汇分局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8日 浏览:137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 | 违法行为类型(必填) | 违法事实(必填) | 处罚依据(必填) | 处罚类别(必填) | 处罚类别2 | 处罚内容(必填)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必填) | 处罚有效期(必填) | 公示截止期(必填) | 备注 | 当前状态 | 公开范围(必填) | 采集人 | 采集部门 | 采集时间 | ID |
赵新超 | 漯自然监源罚2022年第2002号 | 未报即用 | 未经批准,擅自于2018年1月16日占用漯河市源汇区空冢郭镇大庙王村8组其他土地2583.96平方米建料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十六条、《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其他 | 罚款 | 一、责令当事人将非法占用的2583.96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大庙王村8组; 二、责令当事人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583.9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三、对当事人非法占用的2583.96平方米土地处以3元/平方米的罚款,计:2583.96平方米×3元/平方米=7751.8元。 | 0.77518 | 2022-07-18 | 2023-04-18 | 2023-07-18 | 罚款 | 政务共享 | 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集员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2-12-28 09:36: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