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自然监召罚〔2023〕21号 行政处罚

作者:召陵分局1        来源:召陵分局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5日        浏览:5043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违法行为类型(必填)违法事实(必填)处罚依据(必填)处罚类别(必填)处罚类别2处罚内容(必填)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必填)处罚有效期(必填)公示截止期(必填)备注当前状态公开范围(必填)采集人采集部门采集时间ID
徐华兵漯自然监召罚〔2023〕21号举报基本农田147.7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罚款
1、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47.7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对你非法占用的147.7平方米土地处以2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47.7平方米×20元/平方米=2954元。
0.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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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查询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集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09-27 15:37:03a6f977085d0811ee90c3286ed488c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