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自然监召罚〔2021〕087号 行政处罚

作者:召陵分局3        来源:召陵分局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3日        浏览:140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违法行为类型(必填)违法事实(必填)处罚依据(必填)处罚类别(必填)处罚类别2处罚内容(必填)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必填)处罚有效期(必填)公示截止期(必填)备注当前状态公开范围(必填)采集人采集部门采集时间ID
马孝良漯自然监召罚〔2021〕087号上级交办一般耕地290.66平方米,其他土地354.81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1、没收你在非法占有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对你非法占用的354.81平方米土地处以3元/平方米的罚款,计:354.81平方米×3元/平方米=1064.43元;3、对你非法占用的290.66平方米耕地处以1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290.66平方米×10元/平方米=2906.6元;4、罚款共计:1064.43元+2906.6元=3971.03元。0.3971030.39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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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共享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集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09-13 17:28:32f67b1ffa147411eca04e286ed488c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