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召陵分局3 来源:召陵分局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6日 浏览:137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 | 违法行为类型(必填) | 违法事实(必填) | 处罚依据(必填) | 处罚类别(必填) | 处罚类别2 | 处罚内容(必填)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必填) | 处罚有效期(必填) | 公示截止期(必填) | 备注 | 当前状态 | 公开范围(必填) | 采集人 | 采集部门 | 采集时间 | ID |
闫献北 | 漯自然监召罚〔2020〕055号 | 非法占用 | 非法占用土地建加工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罚款 | 1.责令其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9.42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其非法占用的9.42平方米土地处以1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9.42平方米×10元/平方米=94.2元; 4.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493.36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5.对其非法占用的493.36平方米土地处以3元/平方米的罚款:计:493.36平方米×3元/平方米=1480.08元; 6.罚款共计:94.2元+1480.08元=1574.28元。 | 0.157428 | 2020/9/16 | 2020-11-16 | 2021-09-16 | 政务共享 | 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集员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2-07-29 13:52:06 | 93d2d8520f0211ed99c8286ed488c6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