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自然监召罚〔2021〕051号 行政处罚

作者:召陵分局3        来源:召陵分局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7日        浏览:154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违法行为类型(必填)违法事实(必填)处罚依据(必填)处罚类别(必填)处罚类别2处罚内容(必填)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必填)处罚有效期(必填)公示截止期(必填)备注当前状态公开范围(必填)采集人采集部门采集时间ID
沈志勇漯自然监召罚〔2021〕051号上级交办一般耕地730.78平方米,其他土地280.95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1、没收你在非法占用的280.95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2、对你非法占用的280.95平方米土地处以3元/平方米的罚款,计:280.95平方米×3元/平方米=842.85元;3、限期拆除你非法占用的730.78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4、对你非法占用的730.78平方米土地处以1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730.78平方米×10元/平方米=7307.8元;5、罚款共计:842.85元+7307.8元=8150.65元。0.8150650.815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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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共享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集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09-01 16:10:451b9e12150afc11eca04e286ed488c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