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自然监召罚〔2021〕053号 行政处罚

作者:召陵分局3        来源:召陵分局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7日        浏览:140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违法行为类型(必填)违法事实(必填)处罚依据(必填)处罚类别(必填)处罚类别2处罚内容(必填)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必填)处罚有效期(必填)公示截止期(必填)备注当前状态公开范围(必填)采集人采集部门采集时间ID
朱秀金漯自然监召罚〔2021〕053号上级交办一般耕地514.54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1、没收你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2、对你非法占用的514.54平方米土地处以1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514.54平方米×10元/平方米=5145.4元。0.514540.5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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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共享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集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09-01 16:10:451b9e12140afc11eca04e286ed488c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