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自然监召罚〔2021〕027号 行政处罚

作者:召陵分局审核        来源:召陵分局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31日        浏览:116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违法行为类型(必填)违法事实(必填)处罚依据(必填)处罚类别(必填)处罚类别2处罚内容(必填)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必填)处罚有效期(必填)公示截止期(必填)备注当前状态公开范围(必填)采集人采集部门采集时间ID
姜红旗漯自然监召罚〔2021〕027号卫片其他土地2046.84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罚款
1.没收你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2.对你非法占用的2046.84平方米土地处以3元/平方米的罚款,计:2046.84平方米×3元/平方米=6140.52元。0.61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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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共享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集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06-04 17:08:246aa595c9c51411ebbbf3286ed488c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