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自然监召罚〔2021〕057号 行政处罚

作者:召陵分局3        来源:召陵分局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7日        浏览:129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违法行为类型(必填)违法事实(必填)处罚依据(必填)处罚类别(必填)处罚类别2处罚内容(必填)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必填)处罚有效期(必填)公示截止期(必填)备注当前状态公开范围(必填)采集人采集部门采集时间ID
何素娟漯自然监召罚〔2021〕057号举报基本农田2861.27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罚款
1.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2.对你非法占用的2861.27平方米处以28元/平方米的罚款:计:2861.27平方米×28元/平方米=80115.56元。8.011556

2021-08-272021-10-272022-08-27罚款
政务共享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集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09-01 16:06:1278d53fdf0afb11eca04e286ed488c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