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自然监召罚〔2021〕054号 行政处罚

作者:召陵分局3        来源:召陵分局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7日        浏览:171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违法行为类型(必填)违法事实(必填)处罚依据(必填)处罚类别(必填)处罚类别2处罚内容(必填)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必填)处罚有效期(必填)公示截止期(必填)备注当前状态公开范围(必填)采集人采集部门采集时间ID
葛超良漯自然监召罚〔2021〕054号上级交办基本农田46.4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罚款
1、责令你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2、对你非法占用的46.4平方米基本农田处以2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46.46平方米×20元/平方米=928元。0.0928

2021-08-272021-10-272022-08-27罚款
政务共享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集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09-01 16:06:1278d3922d0afb11eca04e286ed488c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