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自然监召罚〔2020〕027号 行政处罚

作者:召陵分局5        来源:召陵分局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7日        浏览:135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违法行为类型(必填)违法事实(必填)处罚依据(必填)处罚类别(必填)处罚类别2处罚内容(必填)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必填)处罚有效期(必填)公示截止期(必填)备注当前状态公开范围(必填)采集人采集部门采集时间ID
常红显漯自然监召罚〔2020〕027号非法占地建合作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罚款
1.责令你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854.75平方米一般耕地上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对你非法占用的1854.75平方米一般耕地处以10元/平方米罚款,计:1854.75平方米×10元/平方米=18547.5元;
3.没收你在非法占用的125.5平方米其他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4.对你非法占用的125.5平方米其他土地处以3元/平方米罚款,计:125.5平方米×3元/平方米=376.5元;
5.罚款共计:18547.5元+376.5元=18924元。
1.8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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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共享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集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07-29 13:52:04927dcf910f0211ed99c8286ed488c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