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自然监召罚〔2020〕037号 行政处罚

作者:召陵分局3        来源:召陵分局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7日        浏览:146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违法行为类型(必填)违法事实(必填)处罚依据(必填)处罚类别(必填)处罚类别2处罚内容(必填)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必填)处罚有效期(必填)公示截止期(必填)备注当前状态公开范围(必填)采集人采集部门采集时间ID
林彦军漯自然监召罚〔2020〕037号非法占地建厂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罚款
1.责令你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对你非法占用的96.8平方米一般耕地处以10元/平方米罚款,计:96.8平方米×10元/平方米=968元;
3.对你非法占用的722平方米其他土地处以3元/平方米罚款,计:722平方米×3元/平方米=2166元;
4.罚款共计:968元+2166元=3134元。
0.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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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共享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集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07-29 13:52:059332a0a90f0211ed99c8286ed488c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