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自然监召罚〔2020〕023号 行政处罚

作者:召陵分局5        来源:召陵分局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8日        浏览:191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违法行为类型(必填)违法事实(必填)处罚依据(必填)处罚类别(必填)处罚类别2处罚内容(必填)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必填)处罚有效期(必填)公示截止期(必填)备注当前状态公开范围(必填)采集人采集部门采集时间ID
张永亮漯自然监召罚〔2020〕023号非法占地非农业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罚款
1.没收你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对你非法占用的2472.41平方米土地处以3元/平方米的罚款,计:2472.41平方米×3元/平方米=7417.23元。
0.741723

2020/6/182020-08-182021-06-18

政务共享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集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07-29 13:52:03925f721e0f0211ed99c8286ed488c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