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自然监召罚〔2021〕118号 行政处罚

作者:召陵分局2        来源:召陵分局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8日        浏览:138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违法行为类型(必填)违法事实(必填)处罚依据(必填)处罚类别(必填)处罚类别2处罚内容(必填)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必填)处罚有效期(必填)公示截止期(必填)备注当前状态公开范围(必填)采集人采集部门采集时间ID
闫保庆漯自然监召罚〔2021〕118号上级交办其他土地5703.51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1、没收你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对你非法占用的5703.51平方米土地处以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5703.51平方米×5元/平方米=28517.55元。2.8517552.85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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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共享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集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10-12 10:10:439aaa47142b0111eca04e286ed488c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