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自然监召罚〔2021〕049号 行政处罚

作者:召陵分局3        来源:召陵分局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6日        浏览:144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违法行为类型(必填)违法事实(必填)处罚依据(必填)处罚类别(必填)处罚类别2处罚内容(必填)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必填)处罚有效期(必填)公示截止期(必填)备注当前状态公开范围(必填)采集人采集部门采集时间ID
李水林漯自然监召罚〔2021〕049号卫片基本农田488.54平方米,一般耕地415.47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1、没收你在非法占用的415.47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2、对你非法占用的415.47平方米处其他土地以1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415.47平方米×10元/平方米=4154.7元;3、责令你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488.54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4、对你非法占用的488.54平方米基本农田处以2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488.54平方米×20元/平方米=9770.8元;5、罚款共计:4154.7元+9770.8元=13925.5元。1.392551.39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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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共享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集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08-20 16:44:41dc3821af019211eca740286ed488c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