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召陵分局5 来源:召陵分局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0日 浏览:142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 | 违法行为类型(必填) | 违法事实(必填) | 处罚依据(必填) | 处罚类别(必填) | 处罚类别2 | 处罚内容(必填)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必填) | 处罚有效期(必填) | 公示截止期(必填) | 备注 | 当前状态 | 公开范围(必填) | 采集人 | 采集部门 | 采集时间 | ID |
周要民 | 漯自然监召罚〔2020〕070号 | 非法占地 | 非法占用土地建电料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罚款 | 1.责令其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82.92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 2.对其非法占用的382.92平方米耕地处以1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382.92平方米×10元/平方米=3829.2元; 3.没收其非法占用的1253.77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4.对其非法占用的1253.77平方米土地处以3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253.77平方米×3元/平方米=3761.31元; 5.罚款共计:3829.2元+3761.31元=7590.51元。 | 0.759051 | 2020/11/20 | 2021-01-20 | 2021-11-20 | 政务共享 | 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集员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2-07-29 13:52:02 | 91bddaea0f0211ed99c8286ed488c6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