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自然监召罚〔2021〕100号 行政处罚

作者:召陵分局2        来源:召陵分局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9日        浏览:141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违法行为类型(必填)违法事实(必填)处罚依据(必填)处罚类别(必填)处罚类别2处罚内容(必填)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必填)处罚有效期(必填)公示截止期(必填)备注当前状态公开范围(必填)采集人采集部门采集时间ID
李红军漯自然监召罚〔2021〕100号上级交办基本农田51.05平方米,一般耕地1652.46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罚款
1、责令你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2、对你非法占用的51.05平方米基本农田处以2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51.05平方米×20元/平方米=1021元;3、对你非法占用的1652.46平方米一般耕地处以1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652.46平方米×10元/平方米=16524.6元;4、罚款共计:1021元+16524.6元=17545.6元。1.754561.75456
2021-09-092021-11-092022-09-09罚款
政务共享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集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09-15 16:10:266217745315fc11eca04e286ed488c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