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召陵分局5 来源:召陵分局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3日 浏览:137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 | 违法行为类型(必填) | 违法事实(必填) | 处罚依据(必填) | 处罚类别(必填) | 处罚类别2 | 处罚内容(必填)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必填) | 处罚有效期(必填) | 公示截止期(必填) | 备注 | 当前状态 | 公开范围(必填) | 采集人 | 采集部门 | 采集时间 | ID |
王建华 | 漯自然监召罚〔2020〕084号 | 非法占地 | 非法占用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罚款 | 1.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716.41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 2.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73.85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3.对其非法占用的1590.82平方米平方米土地处以1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590.82平方米平方米×10元/平方米=15908.2元; 4.对其非法占用的1199.44平方米平方米土地处以3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199.44平方米平方米×3元/平方米=3598.32元; 5.罚款共计:15908.2元+3598.32元=19506.52元。 | 1.950652 | 2020/12/3 | 2021-02-03 | 2021-12-03 | 政务共享 | 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集员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2-07-29 13:52:02 | 91749ce70f0211ed99c8286ed488c6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