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自然监召罚〔2022〕24号 行政处罚

作者:召陵分局审核        来源:召陵分局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8日        浏览:132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违法行为类型(必填)违法事实(必填)处罚依据(必填)处罚类别(必填)处罚类别2处罚内容(必填)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必填)处罚有效期(必填)公示截止期(必填)备注当前状态公开范围(必填)采集人采集部门采集时间ID
吕秀兰漯自然监召罚〔2022〕24号卫片一般耕地4232.11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1、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你在非法占用的2580.68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3、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一般耕地上1651.43平方米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4、对你非法占用的一般耕地4232.11平方米处以18元/平方米的罚款:计4232.11平方米×18元/平方米=76177.98元。7.617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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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共享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集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04-03 17:26:04159c5102b33011ec8dce286ed488c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