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监召罚〔2020〕078号 行政处罚

作者:召陵分局5        来源:召陵分局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0日        浏览:141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违法行为类型(必填)违法事实(必填)处罚依据(必填)处罚类别(必填)处罚类别2处罚内容(必填)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必填)处罚有效期(必填)公示截止期(必填)备注当前状态公开范围(必填)采集人采集部门采集时间ID
林建设自然监召罚〔2020〕078号非法占地非法占用土地建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罚款
1.责令其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对其非法占用的467.8平方米土地处以10元/平方米罚款,计467.8平方米×10元/平方米=4678元。
0.4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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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共享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集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07-29 13:52:02915ccf240f0211ed99c8286ed488c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