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自然监召罚〔2020〕087号 行政处罚

作者:召陵分局1        来源:召陵分局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8日        浏览:140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行政相对人类别(必填)法定代表人(必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违法行为类型(必填)违法事实(必填)处罚依据(必填)处罚类别(必填)处罚类别2处罚内容(必填)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必填)处罚有效期(必填)公示截止期(必填)备注当前状态公开范围(必填)采集人采集部门采集时间
漯河市召陵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91411100MA3X990P03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孙红群漯自然监召罚〔2020〕087号非法占地非法占用土地建游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罚款
1.责令你单位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225平方米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对你单位非法占用的一般耕地225平方米处以1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225平方米×10元/平方米=2250元。0.225

2020/8/182022-08-182021-08-18

社会公开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集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12-31 08: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