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自然监召罚〔2022〕45号 行政处罚

作者:召陵分局1        来源:召陵分局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8日        浏览:140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违法行为类型(必填)违法事实(必填)处罚依据(必填)处罚类别(必填)处罚类别2处罚内容(必填)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必填)处罚有效期(必填)公示截止期(必填)备注当前状态公开范围(必填)采集人采集部门采集时间ID
马艳丽漯自然监召罚〔2022〕45号非法占地其他土地739.09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罚款
1、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没收你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对你非法占用的739.09平方米土地处以1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739.09平方米×100元/平方米=73909元。
7.3909

2023/1/182023-03-182024-01-18

政务共享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集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01-31 08:49:1314f76ec5a10111ed90c3286ed488c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