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自然监召罚〔2022〕39号 行政处罚

作者:召陵分局1        来源:召陵分局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1日        浏览:174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违法行为类型(必填)违法事实(必填)处罚依据(必填)处罚类别(必填)处罚类别2处罚内容(必填)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必填)处罚有效期(必填)公示截止期(必填)备注当前状态公开范围(必填)采集人采集部门采集时间ID
井彦方漯自然监召罚〔2022〕39号上级交办其他土地1028.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罚款
1、没收你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2、对你非法占用的1028.12平方米土地处以3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028.12平方米×3元/平方米=3084.36元。
0.308436

2022/10/212022-12-212023-10-21

政务共享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集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10-26 15:51:38056f4209550311eda09c286ed488c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