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自然监召罚〔2021〕060号 行政处罚

作者:召陵分局1        来源:召陵分局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7日        浏览:139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行政相对人类别(必填)法定代表人(必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违法行为类型(必填)违法事实(必填)处罚依据(必填)处罚类别(必填)处罚类别2处罚内容(必填)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必填)处罚有效期(必填)公示截止期(必填)备注当前状态公开范围(必填)采集人采集部门采集时间
漯河市召陵区民诚石油有限公司91411104MA40F4U670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何建壮漯自然监召罚〔2021〕060号上级交办其他土地124.38平方米,一般耕地373.61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1、没收你单位在非法占用的124.38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对你单位非法占用的124.38平方米土地处以3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24.38平方米×3元/平方米=373.14元;3、责令你单位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73.61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4、对你非法占用的373.61平方米土地处以1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373.61平方米×10元/平方米=3736.1元;5、罚款共计:373.14元+3736.1元=4109.24元。0.4109240.4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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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开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集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09-01 08: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