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自然监召罚〔2021〕099号 行政处罚

作者:召陵分局1        来源:召陵分局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7日        浏览:137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行政相对人类别(必填)法定代表人(必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违法行为类型(必填)违法事实(必填)处罚依据(必填)处罚类别(必填)处罚类别2处罚内容(必填)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必填)处罚有效期(必填)公示截止期(必填)备注当前状态公开范围(必填)采集人采集部门采集时间
河南中源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1411100MA40GKMP0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肖应波漯自然监召罚〔2021〕099号上级交办其他土地1508.73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1、责令你单位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单位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3、对你单位非法占用的1508.73平方米土地处以3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508.73平方米×3元/平方米=4526.19元。0.4526190.452619
2021/9/72021-11-072022-09-07

社会公开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集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09-15 16: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