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自然监召罚〔2022〕47号 行政处罚

作者:召陵分局1        来源:召陵分局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0日        浏览:133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行政相对人类别(必填)法定代表人(必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违法行为类型(必填)违法事实(必填)处罚依据(必填)处罚类别(必填)处罚类别2处罚内容(必填)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必填)处罚有效期(必填)公示截止期(必填)备注当前状态公开范围(必填)采集人采集部门采集时间
漯河市召陵区老窝镇台寺小学124111043961536516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王亚克漯自然监召罚〔2022〕47号非法占地建设用地2122.02平方米,基本农田27.11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罚款
1、退还你单位非法占用的土地;
2、没收你单位在非法占用的2122.02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3、对你单位非法占用的2122.02平方米土地处以2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2122.02平方米×200元/平方米=424404元;
4、责令你单位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7.11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
5、对你单位非法占用的27.11平方米土地处以10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27.11平方米×1000元/平方米=27110元;
罚款共计:424404元+27110元=451514元。
45.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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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开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集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01-14 08:4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