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自然源林决字(2023)第001号 行政处罚

作者:源汇分局审核        来源:源汇分局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4日        浏览:152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违法行为类型(必填)违法事实(必填)处罚依据(必填)处罚类别(必填)处罚类别2处罚内容(必填)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必填)处罚有效期(必填)公示截止期(必填)备注当前状态公开范围(必填)采集人采集部门采集时间ID
翟卫亭漯自然源林决字(2023)第001号滥伐林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沙澧产业集聚区三里桥村太白山桥以西,沙澧河河堤南岸河坡内林地范围的14棵杨树进行了非法采伐《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同时参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五款第二项其他罚款一、责令翟卫亭期限内补种树木(乔木)27株;
二、罚款8521元。
0.8521

2023-03-202023-05-202024-03-20责令限期改正
授权查询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集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03-24 15:3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