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源汇分局审核 来源:源汇分局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8日 浏览:184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 | 违法行为类型(必填) | 违法事实(必填) | 处罚依据(必填) | 处罚类别(必填) | 处罚类别2 | 处罚内容(必填)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必填) | 处罚有效期(必填) | 公示截止期(必填) | 备注 | 当前状态 | 公开范围(必填) | 采集人 | 采集部门 | 采集时间 | ID |
丁广华 | 漯自然源林(2020)第005号 | 无证采伐 | 当事人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将源汇区大刘镇湾王村河堤内林地上的10棵杨树进行了擅自采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滥发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一下的树木,,可以处罚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一下的罚款”。 | 罚款 | 1、责令刘群祥限期内补种树木(乔木)50株;2、罚款1180元 | 0.118 | 2020-12-03 | 2021-09-03 | 2021-12-03 | 政务共享 | 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集员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1-03-08 09:2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