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源汇分局审核 来源:源汇分局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4日 浏览:5197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 | 行政相对人类别(必填) | 法定代表人(必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 | 违法行为类型(必填) | 违法事实(必填) | 处罚依据(必填) | 处罚类别(必填) | 处罚类别2 | 处罚内容(必填)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必填) | 处罚有效期(必填) | 公示截止期(必填) | 备注 | 当前状态 | 公开范围(必填) | 采集人 | 采集部门 | 采集时间 |
河南博鳌物流有限公司 | 914111003449477321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张干 | 漯自然监源罚〔2023〕1121号 | 未供即用 | 2017年6月河南博鳌物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空冢郭镇叶岗村明德小学南博鳌物流园院内南侧土地建办公楼及硬化地面,当事人所占用地块于2016年5月11日已取得用地批复,当事人未取得供地手续,已形成占地事实。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2014年修订)、《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十六条、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 | 罚款 | 一、责令你公司将非法占用的9503.30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源汇区人民政府;二、没收你公司在非法占用的9503.3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三、对你公司非法占用其他耕地686.82平方米处以1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6868.2元;非法占用的其他土地(建设用地)8816.48平方米处以6元/平方米的罚款,计52898.88元;共计:6868.2元+52898.88元=59767.08元。 | 5.976708 | 2023-11-21 | 2024-01-21 | 2026-11-21 | 社会公开 | 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集员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3-11-24 17: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