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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不动产登公(2024)第21期--继承

作者:不动产公告        来源:确权登记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3日        浏览:278

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4)21号

 李青州(身份证:4111*****001X)申请对坐落于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金山路(房产证:漯河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0000047847号)的一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原权利人候秀娥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由李青州继承。李建军(身份证:4111******5639)、李立军(身份证:4101******6999)放弃上述不动产权继承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上述不动产权利拟登记给李青州,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