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不动产公告 来源:确权登记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8日 浏览:166
关于0101025065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0101025065 | 李焕玲 | / | / |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海河路与舟山路交叉口 | / |
公告单位: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 6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