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不动产公告 来源:确权登记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8日 浏览:138
关于0101041633号不动产权证书
遗失(灭失)声明
刘艳萍因保管不善,将0101041633号不动产权证书(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艳萍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