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不动产公告 来源:确权登记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5日 浏览:75
关于20210035359号不动产权证明
遗失(灭失)声明
李平因保管不善,将20210035359号不动产权证书(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平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