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不动产公告 来源:确权登记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31日 浏览:123
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4)45号
李涛(身份证:4111*****1513)申请对坐落于召陵区燕山路西侧,滦河路南侧沙澧河棚户区改造汾河路安置房项目(春和家园二期)1#楼(图幅号:172-506-I,丘号:4,幢号:1,户号:1108)、召陵区燕山路西侧,滦河路南侧沙澧河棚户区改造汾河路安置房项目(春和家园二期)1#楼(图幅号:172-506-I,丘号:4,幢号:1,户号:506)的两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上述不动产由李涛继承。李付成(身份证:4111******1534)、李梅莲(身份证:4111******1543)、李秀琴(身份证:4111******0527)、李晓风(身份证:4111******0048)、董培培(身份证:4111******0022)放弃上述不动产权继承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上述不动产权利拟登记给李涛,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