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不动产公告 来源:确权登记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2日 浏览:114
关于20170005760号不动产登记证书
遗失(灭失)声明
张银珑、沈永兵因保管不善,将20170005760号不动产权证书(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银珑、沈永兵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