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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漯国用(97)字第5847号不动产权 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作者:不动产公告        来源:确权登记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5日        浏览:124

关于漯国用(97)字第5847号不动产权

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李平均因保管不善,将漯国用(97)字第5847号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平均

2024年8月15日